7月23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省审计厅负责人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8年,省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同时,通过审计发现,仍存在个别行政部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个别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个别民生项目实施及政策落实不力,涉税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绝等问题。
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发现:5个开发区非税收入1.92亿元未缴入国库
报告指出,根据我省上报财政部的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省本级预算收入总计5083.16亿元,支出4999.0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846.10亿元,支出769.9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46.77亿元,支出45.89亿元。与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多2.56亿元,支出多1.9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多7.60亿元,支出少15.3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少0.03亿元,支出少0.01亿元。上述收支差异主要是根据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
在审计省级财政管理情况时发现:部分项目预算编制未细化,列入“其它”科目核算比例较高;年初预算安排的89个省级预算单位111个项目6.33亿元资金执行率低于50%;项目库未及时清理,不再继续实施或者3年未安排预算资金的154个项目未及时清理出项目库;财政对部门项目自评分低于60分的35个项目仍安排预算资金8534.36万元。
在审计省级及16个州、市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时发现:省本级及7个州、市非税收入42.85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有3个州、市收回以前年度预算周转金1303.50万元长期闲置;有2个州、市扩大预备费支出范围用于安排部门工作经费等其他支出4454.56万元,1个州、市未经批准动支预备费3000万元。
在审计全省8个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是,发现:有5个开发区非税收入1.92亿元未缴入国库;有2个开发区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1.03亿元,1个经开区违规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865.20万元、用土地出让金冲抵工程款2963.78万元、违规退库5786万元。
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发现:个别单位“三公经费”超支
报告指出,今年,省审计厅对26个部门进行了重点审计,抽查财政资金206.18亿元、其他资金36.53亿元;对90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审计调查,核查疑点1.97万条。
发现主要问题有:1个单位决算编制不完整,少汇2个银行账户,导致少反映收入支出结余、资产净资产,涉及金额117.16万元;13个单位由于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虚列支出等原因,影响了收入支出结余的真实性,涉及金额4105.33万元;9个单位由于账表不符、少计资产等原因,影响了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涉及金额1.81亿元;64个单位非税收入、存量资金1.24亿元未及时上缴;7个单位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510.19万元,2个单位少反映培训费42.40万元等。
三大攻坚战审计发现: 3个县将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2383.13万元
报告指出,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此次审计了全省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共抽查项目165个、单位和企业294个,涉及债券资金285.90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省本级和7个州、市本级及34个县、市、区74.5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时间超过半年,未能形成有效支出;5个州、市本级及12个县、市、区9.48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未按项目和规定使用;2个州、市本级及14个县、市、区的31个债券项目未纳入同级项目库管理;1个州、市本级及1个县5.5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违规开设多个专户管理,2个州、市本级及2个县、市46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未专户存储。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了30个县脱贫攻坚审计,抽查扶贫资金总量338.78亿元,涉及扶贫项目1776个,入户调查2631户。通过审计发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仍然存在薄弱环节,3个县将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2383.13万元,5个县、市、区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等95.85万元,6个县、市未及时统筹盘活资金1.03亿元。在审计“一卡通”惠农补贴发放管理情况时发现,有3个县、市存在“一卡多户”发放、现金发放、代领补贴等问题。
围绕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异龙湖等2个湖泊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官渡区海河、小清河等5个工程未达到预期效果,泸沽湖8座生物净化池公厕建成3年未投入使用,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复建违建房屋等问题。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多地落实减税降费不力
报告指出,2018年7月以来,省审计厅重点审计了减税降费政策、“放管服”改革、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重大政策措施推进落实情况,共审计单位4433个、项目8178个,资金总量4239.22亿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单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13个州、市本级和72个县、市、区违规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机动车驾驶员教育培训费、育林基金等2447.47万元,涉及企业5221户和个人2.30万名;2个部门违规收取应减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仲裁费共计677.32万元。二是涉企保证金清理不到位。2个州、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超标准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363.31万元。三是部分奖补政策执行不到位。1个部门应给予31个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73家省级技术中心奖励1.04亿元,仅奖补6家技术中心553万元;应给予63个技术改造项目奖补资金2.07亿元,仅安排资金9400万元。
审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时发现,有6个单位少报6891.22万元,5个单位多报2.06亿元。
重大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审计发现:27.31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1年以上
报告指出,此次开展了滇中引水工程等27个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或跟踪审计,概算总投资1437.81亿元,完成投资588.4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21个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89亿元:15个建设项目多计待摊投资2.29亿元:7个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核算不规范6682.25万元:3个建设项目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建设成本增加3302.82万元。
同时,对35条高速公路开展了审计调查或跟踪审计,建设总里程2767.79公里,账面反映完成投资208.5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推进缓慢,8条高速公路未实质性开工,7条高速公路尚未最终确定建设模式和投资主体;部分建设项目管理不善,4条高速公路尚未取得用地预审批复,2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已开工但尚未委托施工监理单位实施监理,5条高速公路14个合同应招标未招标;个别高速公路工程因停工造成损失浪费3940.88万元;2条高速公路地方配套资金3.50亿元未到位;6条高速公路已到位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涉及金额19.57亿元;2条高速公路违规出借项目资金28.72亿元;2条高速公路挪用建设资金2.78亿元。
此次,还重点审计了5个州(市),46个县(市、区)的912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涉及项目投资913.68亿元,抽查单位966个,家庭2216户。发现的主要问题有:8个县、市、区2018年未完成棚改目标任务6782套;1个州、市本级和25个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7.31亿元闲置1年以上;2个州、市本级和19个县、市、区公租房建成后1.33万套空置1年以上。
报告指出,以上反映的问题,有的已部分整改,尚在整改期内的正在督促整改。省政府将于11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同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外,省审计厅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移送违纪违法重大问题线索79件,涉及人员649名
报告指出,上述审计共移送重大问题线索79件,涉及人员649名。主要问题是:一是个别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违规审批、越权审批,违规下放行政许可,超越权限设置行政机构等,共移送相关事项10件。二是个别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买礼品,违规持股经商、兼职,超标准装修、超标准配车等,共移送相关事项22件。三是个别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混乱,违规决策、失职渎职、贪污侵占、私分国有资产等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共移送相关事项20件。四是个别民生项目实施及政策落实不力,共移送相关事项13件。五是涉税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绝,共移送相关事项7件。
围绕存在问题,报告提出4条审计建议:
·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进一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监督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云南网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