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参与纪委信访件的调查,现在对事实真相一清二楚了,我们心服口服……”近日,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一名群众代表在参与调查完信访件后满意地表示。
自2014年以来,该市便探索建立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的制度,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复杂、时间跨度大或者多次调查群众仍不满意的难点信访问题,调查组可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推选或者根据群众意见提名推荐的方式,报审批机关确定后,吸收3至5名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件,让群众在参与中提高对信访处置的可信度和满意度。
“吸收群众代表的信访件要注意适时、适当、适度原则,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信访件要同时满足涉及乡科级以下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经济类、渎职类、侵权类的热点、难点问题,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事项,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三个条件时,才能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
为提升群众代表的参与度,纪检监察机关在确定群众代表后,需要对其进行政策法规、纪律条规的学习培训,告知工作纪律和权利义务,明确调查的内容、要求和目的,对不宜参与的调查事项予以说明。
在调查过程中,群众代表严格按照要求参与,可以知晓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取证进展情况和调查结论;参与信访调查,协助调查组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参与调查组对信访问题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对调查取证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检举、控告调查取证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此外,必须服从调查组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调查情况,不得伪造、变造事实和扩散证据材料,不得擅自开展调查工作,且调查过程中不得参与上访活动。
调查结束后,信访件承办部门联合群众代表,对信访件的合适情况向全体举报人员进行反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截至目前,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吸收群众代表参与查办信访件71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件,澄清事实23件,立案3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