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切实推动“基层减负年”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经市委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的问题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准确把握和融会贯通上出实招,着力落细落小、落实到位,确保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见效。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真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防止和纠正贯彻落实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真正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3.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思想和行动上坚决根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良倾向,把更多时间和精力聚焦在干事创业上。
4.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增强斗争精神,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着力解决文件过多、层层发文的问题
5.增强发文计划性,减少临时性发文,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举措的文件一律不发;现行有效文件已经作出明确安排部署或规定的事项,不再重复发文。规范同类事项或主题相似的文件,尽量归并整合发文。配套措施、责任分工等需要发文的应当与主体文件合并发文。上级文件已公开发布或发至县级的,不得层层转发。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落实举措,不再层层制定贯彻落实配套文件,杜绝“以文件贯彻文件”现象。市委文件印发时,一般不向各地各部门提出制定配套落实文件的要求。确保2019年发至县级以下的各级文件减少30%-50%。
6.坚决控制文件篇幅,在起草、审核、审议各环节层层严格把关,确保市委印发的除综合性规划文件以外的政策性文件不超过10页,各级各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控制。
7.从严控制发文规格,由政府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可以解决的,不再由市委、市政府行文。准确研判文件内容,科学确定文件印发范围、文件密级和保密期限,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应解密的及时解密,切实解决文件定密过多过高、不便学习贯彻等问题。
三、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着力解决会议过多、层层开会的问题
8.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和提前报批制度,没有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法定会议按规定组织实施。增强会议的计划性和集约性,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大体相同的,能合并的合并,可套开的套开。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确保2019年召开到县级以下的会议减少30%以上。
9.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开到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确需召开到县级以下的要严格控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涉及县(市、区)、乡(镇、街道)的会议,一般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原则上不要求县(市、区)、乡(镇、街道)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已开到县级以下的会议,各县(市、区)不再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另行开会、层层开会;未开到县级以下的会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好贯彻落实。
10.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除涉及全市全局性工作的会议或以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的会议外,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参会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会期不超过1天;全市性专项会议,参会人数控制在180人以内,会期半天。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不得随意扩大参会范围。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含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参会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会期不超过1天。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直接关系的市级领导出席会议。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减少陪会。
11.提高会议实效,切实改进会风。开会直奔主题,提倡开短会、讲短话、重实效,市内会议发言或书面报告,开头称呼“各位领导”或“同志们”,不加“尊敬的”,对市内领导讲话不加“重要讲话”。研究工作提倡“开小会”,根据研究主题确定参会人员,杜绝陪会。调查研究不充分、方案不完善,文件材料不成熟,前期准备不到位,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会议不得仓促召开。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和走过场、重形式的现象发生。各级各部门不刻意搞连夜开会传达,急于表态、急于报告。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发言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不得搞成工作汇报。规范提请并严格把关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向常委会作汇报,除传达文件等议题外,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汇报稿不超过4页。
12.合理统筹安排下基层调研活动,不集中、不扎堆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开展调研。要多采取暗访、随机调研等方式,简化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参加调研人员数量,原则上只要求涉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未经批准,市级各部门(单位)不得以组织现场会、开展调查研究等名义变相到基层召开本部门本系统会议和举办活动。
四、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着力解决名目繁多、过度留痕的问题
13.从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工作统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确保市级层面考核事项减少50%,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严防反弹回潮。市级部门原则上每年只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开展。市级开展督查检查,涉及县(市、区)同类事项的应合并进行,县(市、区)不再单独组织。
14.改进完善督查检查考核办法,强化结果导向,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成立领导机构、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清理规范同类型政务、事务服务事项微信工作群和APP,避免重复设置、层层加码。大力推进政治巡察和各类督查检查考核等成果的共享和运用,最大限度减少基层重复性报送材料。确需报送材料的,应当给基层预留准备时间。组织开展政治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查考核、政府大督查、党建考核等,要注重倾听基层意见,不断优化改进措施。
15.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党群部门牵头考核的事项定量指标不少于30%,政府部门牵头考核的事项定量指标不少于70%,要求查阅台账资料的指标内容不得超过全部指标的1/3。全市综合考评各考核事项要求报送或查阅的台账资料须在2018年减少50%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其他考核事项要求报送或查阅的台账资料须较2018年减少50%以上。
16.对各级各部门设置的各类“一票否决”事项和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凡是中央没有明确规定或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创建示范活动一律不得开展。凡是中央没有明确规定或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一律不得要求签“责任状”,不得变相向基层推卸责任。整合各类以全体党员和干部为对象设置的在线学习平台,避免多头设置。
17.严格控制实地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及参与工作人员数量,坚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要多采取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工作精准度,更多关注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得专门印制接待手册、资料汇编、宣传画册和制作展板,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
五、完善精准问责追责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的问题
18.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防止层层加码问责追责,切实解决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防止问责畸轻畸重,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确需问责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单位意见,确保事实清楚、全面客观,主动纠错情况要作为确定问责轻重的依据。
19.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地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符合容错条件的大胆容错免责,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理直气壮地支持敢闯敢干、锐意进取的干部。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
20.强化日常监督,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推进政治关爱式谈话,把谈话与函询结合起来,变“函询”为“面询”,提高面见率、面谈率,函询采信情况要及时反馈本人,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建立健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制度,对各种检举控告,经核实有问题要依纪依法处理,没有问题的要及时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推动形成敢于担当、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
六、健全激励关怀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21.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注重在基层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大胆使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敢担当善作为,在吃劲岗位和艰苦地区经受磨炼、表现优秀的干部。注重从脱贫攻坚一线选拔使用干部,提拔的县(处)级、乡(科)级干部中抓脱贫攻坚工作实绩突出的应占一定比例。
22.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切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对艰苦边远地区,可采取合理确定开考比例、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等措施,合理补充基层工作人员。严格行政编制层级管理,上级机关不得擅自挪用、占用下一层级编制,不得以跟班、顶岗、抽调、学习等名义长期借调基层工作人员,确需借调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23.落实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干部职工体检、带薪休假、领导干部走访慰问困难干部家庭等激励保障机制,更加关注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
24.建立市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专项工作机制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等单位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
25.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市委带头,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示范带动,坚持从自身做起,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机关、市级各部门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切实为基层减负。要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梳理和排查相关制度性文件及规定,及时修订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内容,为解决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问题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整治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
26.加强政治巡察和政治督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整治不到位,喊口号、搞变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突出的,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积极总结推广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