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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非法开采地下井,为何屡禁不止?
发布日期:2019-06-04    来源:珠江网    浏览:1357

珠江网讯(通讯员 阮云飞 杨荷花)“通源大街中段有一居民在路边正在实施打井行为,如此打井取水,会不会造成周边楼体下沉,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前来制止。”近日,群众向师宗县水务局反映,这种行为然让居民感到十分担忧。
师宗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迅速组织漾月街道水务办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居民利用新建房屋搭建围栏作掩护,在比较隐蔽的地方正在实施打井作业。根据询问,找到屋主,“我在自己家院子里打井,有什么不妥?”他认为自己打井只是平时家庭用水,用水量不大,而且他和家人都还算节约用水,所以无可厚非。“在城市规划区私自打井可能会产生地质问题,对房屋会造成隐患。虽然你所打水井都不大,但如果长期开采地下水,有可能会导致地面沉降不均,容易导致地表裂痕、地基下沉等问题。影响到周边及你的房屋安全。”通过执法人员对行为人宣讲相关水法律法规,向行为人释明在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地开采地下井的危害及对行为人自身居住安全的危害性,责令其立即拆除打井设施并将履行情况汇报水政监察大队,行为人其实是意识到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性因此当即承诺当天6点以前拆除打井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的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直接从河道、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开凿取水井。

水利部门现在限制了许可证的审批,但并不代表居民不去审批就不会私自打井,对地下水资源和地质变化的影响依旧有增无减。发现私自开采地下水的行为水利部门如何又会整治呢?水务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居民投诉私自打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后,一般对用水泵抽取地下水的,会责令拆除抽水装置并将开采位置进行恢复原貌;对年久遗留的手压式抽水设施,会对市民乱用地下水的行为进行提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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