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请大家认真自学,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为参加集体学习研讨做好准备。”5月21日,曲靖市纪委监委“4·12”专案组的党员干部们收到了临时党支部微信工作群里转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文。
向专案组临时党支部党员干部及时推送重点学习内容,是该市纪委监委发挥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提升专案组整体战斗力的一项举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坚持在各专案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做到审查调查一线在哪里,党组织就建在哪里,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就覆盖到哪里,让临时党支部的“红色引擎”驱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开展。“专案组的干部们来自不同的单位,承担不同的职责。设立临时党支部,让我们有了抓好队伍建设和人员教育管理的重要阵地,增强了党员干部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纪律规矩意识,为审查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4·12”专案组临时党支部书记表示。
据了解,与其他专案组一样,“4·12”专案组在成立当日同步设立了临时党支部,将专案组全体党员干部纳入党支部管理,并立即组织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曲靖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选取典型案例开展纪律和警示教育,从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敲响警钟,划定红线,让支部的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深切地感受到组织的监督无处不在,自觉加强自我约束,防范违纪风险。
工作中,各临时党支部密切关注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健康状况和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提供帮助、化解顾虑;长期开展“每周之星”等评选活动,让全体党员干部共同评选推荐出工作出色、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的干部,作为专案结束时对党员干部进行表彰奖励、作出评语鉴定的依据,不断激发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