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创建曲靖市诚信新名片,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近日,曲靖市正式出台了《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构建 “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国家部委制定的全国统一标准,曲靖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为红黑名单认定对象,由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公示、发布、发起联合奖惩、修复和退出。
红黑名单信息查询使用将嵌入本部门审批、监管和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做到“逢办必查”。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建立“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服务便利措施,使守信者受到便利、推崇,处处受益。
同时,积极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大力宣传“红名单”中的诚信榜样的带动作用,树立诚信典型,不断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的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
附件(可点击下载查看):曲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曲信用办〔2019〕7号
(通讯员:胡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