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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合力救助呆萌幼“隼”
发布日期:2019-05-13    来源:珠江网    浏览:2739

珠江网讯(通讯员 车华飞)2019年5月12日18时,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值班民警接市民陈先生报警电话称:在麒麟区龙城国际小区内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请自然资源公安前往救助。

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民警初步检查,发现该“猫头鹰”左边翅膀受伤,民警随即对其简单救助。随即,值班民警将“猫头鹰”带回,经初步鉴别,该幼鸟“黄爪隼”,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于次日上午将隼送往曲靖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助,待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由救助中心放归自然。

在此,自然资源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隼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凡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无论是猎捕、杀害,还是驯养繁殖、出售等,都需要取得特别(国务院批准)许可后才能实施,否则就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发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时及时报警,共同关爱可爱的小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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