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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会泽记忆!《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
  • 发布日期:2019-04-29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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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网讯(记者 徐武)4月28日下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琼芬、市政府副市长聂涛进行新闻发布,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少文,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法工委、会泽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会泽历史悠久,汉设螳螂县,有2000多年的历史。会泽铜商文化浓厚,有“万里京运第一城”和“钱王之乡”的美誉,“嘉靖通宝”是至今世界上发现的最大、最重的金属古钱币。会泽古城199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13年5月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城内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历史遗产保留完整,古城和周边民居风貌别具一格。核心区内现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项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项、市级3项、县级21项,保存完好的历史建筑117处;现存历史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的街区1片,另有古树名木359株,古井344眼。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会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遭遇了自然毁损和人为破坏,名城保护面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认真分析总结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的情况下,研究制定符合名城实际和特色的保护条例,非常必要且十分紧迫,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曲靖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将会泽古城、白雾古村进行立法保护的议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列为2018年立法计划。经过近一年的立法过程,《条例》于2018年12月26日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3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7章39条,分为总则、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和对象、保护措施、保护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突出了地方特色。《条例》对保护的政府职责、编制规划、范围对象、禁止事项、合理利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界定和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条例》确定了会泽古城的保护范围:东至翠屏直街,南至金钟山顶,西至大佛寺牛家祠堂,北至通宝路,总面积2.51平方千米;白雾名村的保护范围:东至沙坝口铁塔,南至白雾村田园机耕路,西至马家沙沟,北至后公共路上延20米,面积0.53平方千米。核心保护区范围是北至义通河,东至翠屏街,南至钟屏大街,西至大佛寺前交叉口,面积为92公顷。

《条例》明确了会泽历史文化名城的管理体制:会泽县机构改革中成立名城保护委员会与新成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条例》中名城保护委员会的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名城保护有关部门的工作,更好的对历史文化名城、名村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解决多头管理、群龙治水,职责权限不清的问题。

《条例》明确提出: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名城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对名城保护的投入。鼓励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建立名城保护基金,用于名城保护。

《条例》在鼓励、支持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历史建筑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法开展以旅游业、铜商文化产业、传统手工业、特色商贸业等为主的经营活动的用时,也严格规范了名城保护范围内和核心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

《条例》对历史文化资源修缮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的,所有权人不具备修缮能力,会泽县人民政府可以与所有权人协商产权置换;所有权人有修缮能力拒不修缮的,会泽县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不能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处理的,会泽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收。

《条例》中还把每年的5月18日定为名城保护宣传日,其原因有三:一是1950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泽县人民政府成立;二是会泽古城2013年5月18日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三是5月18日是国际博物馆日,因此,把每年的5月18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宣传日。另外将每年5月18日定为名城保护日,由名城保护委员会组织对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行宣传,提升会泽历史文化名城的知晓度,扩大宣传面,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名城保护事业的积极性。

《条例》从严设置法律责任。为确保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条例对新设禁止性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关处罚部门和额度,从严管控,确保监管及保护职责落实到位,推动会泽历史文化名城有效保护、规范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真正把会泽打造成为有鲜明特色、底蕴厚重、宜居宜业、宜游知名的历史文化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