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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学习宣传《云南省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条例》
发布日期:2019-04-26    来源:珠江网    浏览:1634

珠江网讯(通讯员 张必猛)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曲靖市民宗系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条例》活动。

一是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组织民宗干部职工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二是开展集中学习。将《条例》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各党支部学习内容,领导班子带头学,同时组织全体民宗干部集中学习。三是将《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市民宗系统干部培训以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培训内容,迅速在全市民宗系统掀起《条例》学习宣传的热潮,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做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是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是全面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共同繁荣的重要抓手。

做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把《条例》的宣传学习和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曲靖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和重要平台,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体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民族宗教工作者应有的责任和担当;创新推进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目标、标准、措施和示范引领体系,把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作为核心任务,有力有序推进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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