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通讯员 刘志洋)近日,罗平县公安局警务站在开展查缉工作中,查获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眼镜蛇”三条。
4月19日,警务站执勤民警带领查缉人员在汕昆高速金鸡警务站开展公开查缉,17时10分,执勤人员依法对一辆由兴义方向驶来的小型黑色轿车进行检查,驾驶员出示身份证核查后,执勤人员要求驾驶员打开后备箱。当打开后备箱,查缉人员发现,在备胎边有两个白色编织袋,打开一看,赫然发现里面竟是三条蛇!经辨认,三条蛇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眼镜蛇”。经询问,驾驶员交代,三条眼镜蛇是他自己捕捉的,从广西准备运到玉溪用来做药酒。
目前,该案已移交森林公安局进一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