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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动员部署《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工作
  • 发布日期:2019-02-22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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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网讯(记者 徐武)2月22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赵正富主持召开《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条例》立法起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优质完成立法起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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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富指出,制定《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需要,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长效常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

赵正富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条例》立法起草工作。要遵循立法原则,始终坚持符合曲靖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构建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起草工作;要围绕解决“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中存在法律空白、缺乏刚性约束”这个重点问题来起草条例,抓住关键环节,保证按时制定出高质量的《条例》草案;要认真学习外地的先进实践经验,找准与曲靖实际的契合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做到科学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提升文本质量,制定通俗易懂的、指向性明朗、可操作的条款。

赵正富强调,《条例》立法起草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立法起草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本次立法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起草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各工作组要认真履职,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效推进;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服从组织领导和安排,强化统筹协调,做到团结协作、主动对接、强化沟通、共同研究、互相支持、全力配合、协调推进。希望大家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团结协作、苦干实干,高质量圆满完成《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工作,为文明城市创建添彩,为法治曲靖建设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云昌、马琼芬出席会议并就依法立法、科学立法等提出意见建议。

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市人大法制委和教科文卫委、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文体局、市旅发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