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坚持三个导向,精准监督全覆盖
坚持目标导向,建章立制强保障。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总目标,紧扣脱贫攻坚中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履责情况,及时下发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出台责任追究办法,细化对领导和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八种情形;及时制定下发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办法等,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重点,理顺工作关系。
坚持问题导向,见事见物见资金。围绕执行政治纪律、责任压实、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工作效能、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脱贫实效等七个方面,锁定识别是否精准、计划是否落实、退出是否合规、资金是否乱用、作风是否过硬等重点环节,对县、乡、村、组、户督查一竿子插到底,见事、见物、见资金,确保监督发现问题,全年通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共发现问题543个。
坚持责任导向,定岗定责定靶向。严格落实督查机制,紧紧围绕县、乡、村、组责任清单,锁定四级责任主体,通过督查暗访、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交叉检查、专项巡察、重点项目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所有涉及扶贫责任、项目、资金的地区和部门完成了至少一轮的全面督查,共发现问题138个,发现线索20件,提出意见建议27条。
执纪:深化三项机制,从严执纪零容忍
主动出击,完善线索发现机制。设立县、乡专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开通微信公众号举报入口,张贴“脱贫攻坚监督卡”,构建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举报平台,延伸监督触角。加大线索收集和排查力度,通过信访举报“收线索”、执纪审查“挖线索”、专项巡察“查线索”、重点督查“找线索”、职能单位“交线索”等形式,全年共受理、排查问题线索122件。
深化对接,构建纵横联动机制。建立执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横向联动,每月召开1次会议,对扶贫领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责任履行、监督管理等情况,及时进行交流通报、分析研究,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坚持纪检监察工作县、乡、村纵向协作,及时就地依法妥善解决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群众诉求和信访举报,全年共受理群众诉求10455件,办结10450件。
规范执纪,形成直查快办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包案、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和分级督办等制度,对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对履责不到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严肃追责,对扶贫领域涉及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扶贫资金,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扶贫补助资金等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全年党政纪立案查处59件85人,纪律纪律处分59人,问责31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问责:抓实三项工作,责任追究无空当
抓专项整治,层层传导压力。深入开展科长、队长、站所长、院长、校长、村长等“基层六长”专项整治,对县里明确的4921名治理对象,全面启动问题线索大排查工作,严肃查处“职级小但影响较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小官、小案、小事”,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共收到问题线索260条,立案查处16件23人,给予纪律处分23人,问责15人。
抓责任落实,严肃监督执纪。健全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彻底解决脱贫攻坚中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第一种形态116件233人次,第二种形态75件96人次,第三种形态22件29人次,第四种形态23件29人次。
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把通报曝光作为警示教育、营造氛围、形成震慑的重要手段,对在扶贫领域中违反资金管理规定、滞拨财政扶贫资金、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典型违纪问题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全年共下发典型案例通报12期,涉及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