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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曲靖市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4个清单和8个制度
发布日期:2019-01-03    来源:珠江网    浏览:1063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社会诚信建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9月29日,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配套改革4个清单和8个制度(试行)的通知》(曲办发〔2018〕46号),《通知》包含的4个清单和8个制度分别为:

《曲靖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曲靖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下放乡(镇、街道)就近就便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曲靖市需报省批复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曲靖市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曲靖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曲靖市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曲靖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曲靖市投资建设项目协同审批制度》《曲靖市专家审查制度》《曲靖市投资建设项目“五联合”工作制度(试行)》《曲靖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集中办理制度》。

《通知》明确了落实提速审批制度措施,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改革新局面,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幅提升了审批质量和效率,加速了《通知》的落地和实施,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抓手、条件。《通知》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和专家审查制度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其中多个制度都与信用挂钩,充分彰显了诚信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过程中的重要性,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曲靖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对政府行政过程中信用监管、信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出了两项具体要求:

一是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建立监管档案,在监管档案中体现对监管对象的分级分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管理和经营过程中的身份识别码,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利于实现管理统一、资源统筹、流程衔接,有利于进一步推动 “放管服”改革,是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和前提。“放管服”改革后,多码改为一码、多次办理改为一次办理,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时间和费用。以社会信用代码为支撑,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进一步激发了市场创新创业动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指出:“加快推进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建设,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所有公民统一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快建立14个重点公共领域诚信记录和12个领域重点个人诚信记录;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目录,鼓励地方政府以公益性、属地化服务为原则,依托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互联、互通、互查机制。”根据公民身份证号码建立监管档案,一改往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条块分割的局面,有力地推动我市政务互联、互通、互查,有助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市民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是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公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作用,实现全市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我市各县市区各级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记录于同一个主体名下,生成关于某一主体的全景式信用信息报告,各接入单位可进行信息查询或打印、信用报告下载,此外,还将通过接口方式将信用档案查询功能嵌入部门行政审批系统或业务系统中,实现“逢办必查、逢报必查”,为审批和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曲靖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指出:构建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以信息化平台为保障,以信息归集共享为纽带,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新机制。

在《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中,明确提出建立“信用约束”的基本原则,因此,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势在必行。我市认真强化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目前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已基本形成,确保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新型治理方法的有效运行,同时也将进一步推动分工明确、法制公平、运转顺畅、齐抓共管的事中事后监管新体系的形成,防止监管缺失、监管过度、监管不当。

三、《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提出: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行政相对人,其相关信息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 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案。

“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务承诺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审批(服务)部门对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非关键性材料,在申请人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提交相关补正材料后,审批(服务)部门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的审批(服务)过程。在容缺受理制度中引入个人信用,让行政相对人的失信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受到惩戒,规范了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让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事项时不敢轻易失信,大大有利于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同时也将极大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监管力度。

四、《曲靖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指出:行政相对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行政审批机关记入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该行政相对人 3 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

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行政相对人以书面形式、网上公告等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制度》同时指出:行政主管部门若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行政相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未依法依规履行承诺、未达到承诺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违反承诺情况记入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

失信行为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后,将会在购房、购车、银行贷款、旅游、出行等各方面受到影响。个人是社会的“细胞”,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自然人信用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将加速《制度》的落地实施,必将大幅度减少行政相对人的失信行为;而《制度》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发展,也将大力助推我市行政许可改革工作的进展。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新型治理方法,能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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