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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很多!云南幼儿园管理新规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8-10-31    来源:珠江网    浏览:1439

@这是云南省首部规范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的省政府规章。

@办法共21条,主要内容为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农村幼儿园的设立、幼儿园行政许可程序、幼儿园行政许可监督、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处理等方面。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领导,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办法细化了农村幼儿园行政许可条件。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标准,拟定村庄规划区内村(社区)幼儿园的园舍、配套设施设备、教职工等具体标准。明确村(社区)幼儿园可以将适龄幼儿混合编班。

@加强幼儿园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对擅自举办幼儿园或者举办者不依法举办、变更、终止幼儿园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和依据。

@明确办法施行前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处理措施,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学许可,逾期不申请或者申请未取得许可的,不得继续办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停止招生或者停止办园的决定。办法实施后擅自举办幼儿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云南网讯(记者 黄翘楚)10月30日,记者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9月17日第十三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云南省首部规范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的省政府规章,将为规范幼儿园行政许可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幼儿教育中居核心地位。据了解,云南省现行规定公办幼儿园实行登记注册,民办幼儿园实行办学许可,二者审批条件、程序不一,两种管理体制不协调。同时,《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了学前教育机构设立条件,但有关程序、申请材料不够明确。因此,办法的修订工作对全省学前教育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从立法的角度明确教育部门在幼儿园行政许可工作中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据介绍,办法共21条,主要内容为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农村幼儿园的设立、幼儿园行政许可程序、幼儿园行政许可监督、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处理等方面。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领导,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为了解决农村幼儿园少、办园难、普及率低的问题,办法细化了农村幼儿园行政许可条件。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标准,拟定村庄规划区内村(社区)幼儿园的园舍、配套设施设备、教职工等具体标准。明确村(社区)幼儿园可以将适龄幼儿混合编班。

为了加强幼儿园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对擅自举办幼儿园或者举办者不依法举办、变更、终止幼儿园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和依据。明确办法施行前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处理措施,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学许可,逾期不申请或者申请未取得许可的,不得继续办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停止招生或者停止办园的决定。办法实施后擅自举办幼儿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下一步,云南省教育厅还将尽快印发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申请举办幼儿园需提交的材料,制发办园许可证证样等,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能及时、稳妥落地。同时加大培训力度,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准确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拟定村庄规划区内村(社区)幼儿园的园舍、配套设施、教职工等具体标准,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幼儿园准入审批制度、年检制度、办园等级动态核定等制度,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督促整改,积极稳妥解决无证办园问题。经整改达到办法规定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应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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