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按国家规定同步实施,最迟11月底,我省参保患者购买这17种抗癌药将享受医保待遇。
17种抗癌药平均降幅达56.7%
据了解,今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开始启动,44个目录外独家抗癌药经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并征得企业意愿,最终17个药品获得谈判成功。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包括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等,这些药大部分都还处于独家专利保护期限内。17个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以西妥昔单抗为例,根据数据显示,西妥昔单抗注射液2017年的平均价格为4200元左右,最终确定的支付标准为1295元,降幅达69%。
可按医保支付比例报销
值得一提的是,支付标准并不等于最终医保报销后的价格。《通知》中提到,附表中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
此外,根据《通知》规定,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记者从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了解到,10月底前,我省将把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将根据国家规定确定医保支付比例,预计11月底前,参保患者购买这17种抗癌药将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 期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