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近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力争到年底前全省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分别消化、处置20%以上,疑似闲置土地全部核实消除,到2019年6月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5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30%以上,并建立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此次攻坚行动重点是分类处置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以及疑似闲置土地,时间周期为今年9月至明年8月。在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处置过程中,对已取得征收和农转用批文但未完成征收的,要加快处理各类矛盾,依法支付征收补偿费用;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由州、县政府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文;对新招商项目,重点安排批而未供土地;对暂时没有项目,先划拨用于城市绿化、公共停车场等,用地主体确定为相关主管部门,先核销批而未供面积,待有项目后再收回土地重新供应;对铁路、公路、机场等单独选址的重大项目已用未供,要尽快完善供地手续;对没有具体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属无法按宗地单独进行供地的,妥善处理好土地供应相关税费后,按地块所属城市批次归类打包核发划拨决定书,上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核销。
《方案》提出,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挂账的疑似闲置土地,年底前全部完成核实调查;因企业原因未动工满一年且未满两年的闲置土地,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因政府或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如一年内实施开发,可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按价值相当、用途相同、集约利用程度不降低的原则置换其他土地;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方案》强调,尚未完成处置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要全部建立台账,处置一宗、销号一宗。从今年10月起,将选择一批面积大、影响坏的典型案例进行挂牌督办,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整改缓慢、处置不力的州、县开展重点督查,暂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调剂,视情况暂停除民生和国家、省重大项目之外的用地审批。对经督导、督办无明显改进,处置攻坚工作连续三个月排名全省后五位的,对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报请省政府督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