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集中约谈问题整改滞后7州市
要求年底前完成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8月7日,省环保厅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滞后的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丽江市、临沧市及其有关县(市、区)进行集中约谈。要求今年年底前,务必完成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会议通报了7个州市在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排查工作不彻底、整治工作不扎实、整治工作相对迟缓、水源保护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等问题。
今年以来,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经省政府同意,4月17日,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等情况,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在生态环境部2018年5月20日至6月2日组织对云南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中,新发现问题164个,其中地级水源地48个,县级水源地116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88个,正在整治76个。
省环保厅要求,各地要对标对表,从严从准从实,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确保按国家要求年内完成整治。要认真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做到举一反三,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把这些水源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掉、解决好。科学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检自查,进一步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标准,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时限。加快推进问题整治,按照问题部署到位、整治到位、查处到位、追究到位、公开到位“五到位”的要求抓好落实,按时按质整治到位。
会上,7个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对通报的问题照单全收,将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压实责任,改进方法,强化督查,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记者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