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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12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 发布日期:2018-07-02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555

近日,云南省纪委通报曝光了12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分别是:

1.临沧市云县罗扎河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因监督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云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罗成贵,云县水务局局长钟汝祥通报问责;给予云县水务局副局长李德贵,云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卿志宏诫勉问责。

2.玉溪市通海县联鑫纸业有限公司违规生产问题。因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责成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党委向通海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责成通海县环境保护局向通海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通海县四街镇党委、政府分别向通海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党委书记(时任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可恒昌诫勉问责;给予通海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光跃诫勉问责;给予通海县四街镇副镇长林广尧诫勉问责;给予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王富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通海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储传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昆明清石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水上乐园问题。因监督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孙静宏、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彭刚诫勉问责;给予西山区海口街道青鱼社区书记、主任胡朝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书记尹文龙党内警告处分。

4.楚雄州大姚县龙街镇茶花箐采石厂私挖乱采,损害公益林问题。因监督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大姚县龙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陈宏,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清山,大姚县林业局副局长钱正平,大姚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茂生,大姚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杞东强等5人诫勉问责;给予大姚县龙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凡瑞,国土资源所所长王晓丽,仓屯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玉海,仓屯村委会永胜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倪宗荣等4人通报问责。

5.曲靖市会泽县马路乡尖山村牛栏江流域违规网箱养鱼问题。因监督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会泽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晏廷园诫勉问责,给予会泽县农业局渔政执法大队队长卯玲政务警告处分。

6.曲靖市罗平县智慧垃圾代运中心违规焚烧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因监督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罗平县马街镇副镇长刘亮诫勉问责,给予罗平县马街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村建所所长杨祖生政务记过处分。

7.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松韶村委会甘洞公益林范围内发生非法加工废机油问题。沾益区炎方乡西河村委会综治办主任顾开阳、炎方乡松韶村委会护林员马才应因涉嫌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监督检查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沾益区炎方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张华云,炎方乡松韶村党总支书记李才开、村委会主任陈云宝等3人诫勉问责。

8.红河州弥勒市环境污染监督不力问题。因对弥勒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土地、环评、立项、备案等手续的情况下,投入生产、违规排污;弥勒市三那线沿线多家土瓦窑长期违规生产经营;弥勒市弥阳镇民主街棚户区改造工程造成建筑垃圾洒落公路等三个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小勇,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金涛通报问责;给予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中队中队长马智伟免职处理。

9.红河州元阳县南沙电站和马堵山电站之间非法网箱养鱼,造成红河流域水污染问题。给予元阳县逢春岭乡骂尖村委会啊所老寨村原会计朱里顺党内警告处分,黄草坪村委会蛮板村会计陶宝、浪滩坡中寨村小组原组长郭定兴党内警告处分,稿吾卡村委会三家村党员王文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小新街乡绿山村委会主任李家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桂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上新城乡复兴村委会蛮堤新村原组长王万林、党员白文兵党内警告处分。

10.楚雄州禄丰县仁兴镇白林农机具秧盘制品厂加工废旧轮胎影响群众生活问题。给予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兴监督管理所所长李富强诫勉问责,给予直接责任人禄丰县仁兴镇白林农机具秧盘制品厂负责人李白林党内警告处分。

11.昆明市五华区北控公司部分垃圾中转站噪音、臭味扰民问题。因履职尽责不到位,日常监督管理不力,给予五华区城管综执局党委委员、区环卫处处长赵红兵通报问责。给予五华区环卫处委派至五华北控公司的副总经理郑伟、五华北控公司护国片区经理廖朝彬、五华北控公司龙翔片区经理李敬等3人诫勉问责。

12.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两企业废石排入金沙江影响环境问题。因履职不到位,监督不力,给予东川区因民镇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中心负责人王忠华、东川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五一、东川区国土资源局地环科负责人贺勇、东川区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负责人张正勇等4人通报问责;给予东川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顺开、东川区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李正红免职处理。(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