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云南省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玉溪市江川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曲绍庭违规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问题。2013年8月20日至9月1日,曲绍庭在担任江川县发改局局长期间,利用参加省外公务考察的时机,邀约家属和其他人员到江西井冈山、吉林长白山等地旅游,费用由江川旅行社垫付。2013年10月,曲绍庭个人决定并签批,从江川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列支20.8万元支付曲绍庭等13人旅游费用。2018年2月24日,曲绍庭受到撤销江川区政协党组副书记职务、行政降级(降低两个级别)处分,曲绍庭等人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交警大队昆阳中队中队长张树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张树生违反警用车辆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先后三次在中午因私驾驶警用车辆回家,停放在车库。2018年5月3日,张树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楚雄州武定县万德镇万德中学原校长张志云违规发放补贴奖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6年12月,张志云在担任万德中学校长期间,采取虚列支出方式,套取该校食堂结余资金等违规设立“小金库”,滥发补贴、奖金,张志云本人领取1160元。此外,张志云还收受礼品、礼金7740元。2018年5月3日,张志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褚利发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4年9月22日,砚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了一件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批捕案件,该案由褚利发承办。嫌疑人批捕后,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结的情况下,褚利发先后三次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宴请。2017年8月8日,褚利发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2018年3月29日,褚利发被免去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2018年4月24日,褚利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曲靖市罗平县九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超违规操办儿子满月酒问题。2018年1月7日,刘超操办儿子满月酒,置办酒席20桌,违规收取礼金1.12万元。2018年5月8日,刘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责令退还。
通报指出,在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这也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作风建设必须久久为功,毫不松懈。
通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必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想办法、出实招,管出习惯,抓出实效,善作善成。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盯住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继续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收送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密切关注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回潮反弹。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攻坚工程,加强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服务群众、调查研究、履职担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障党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对“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要加强分析研判,盯住不放,严加整治。要将依纪监督和依法监督相结合,把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完善问题督办、沟通协调、督促提醒、经验宣传、数据统计等工作机制,坚持重要节点提醒,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值班报告,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等做法,把压力持续传导到基层,把作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保持纠正“四风”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推动全省各项事业不断发展。(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云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