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已组建6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由朱之鑫、吴新雄、黄龙云、马中平、张宝顺、朱小丹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刘华等同志担任,采取“一托一”或者“一托二”的方式,分别负责对河北、河南,内蒙古、宁夏,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开展“回头看”督察进驻工作。各督察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河北、河南,组长朱之鑫,副组长赵英民;
第二组:内蒙古、宁夏,组长吴新雄,副组长翟青;
第三组:黑龙江,组长黄龙云,副组长黄润秋;
第四组:江苏、江西,组长马中平,副组长刘华;
第五组:广东、广西,组长张宝顺,副组长翟青;
第六组:云南,组长朱小丹,副组长黄润秋。
根据安排,6个督察组将于近日陆续实施督察进驻。“回头看”督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总体落实情况;督察整改方案中重点环境问题具体整改进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和推进情况。重点盯住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检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查处、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责任追究情况。
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攻坚战7大标志性战役和其他重点领域,结合被督察省份具体情况,每个省份同步统筹安排1个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采取统一实施督察、统一报告反馈、分开移交移送的方式,进一步强化震慑,压实责任,倒逼落实,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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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中央将云南列为首批督察省份之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云南成为全国首批督察的省份之一。
督察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的嘱托,持续加大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全省成立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
督察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并存。虽然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中央要求,与云南省特殊生态地位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尚存在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不严、高原湖泊治理保护力度仍需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不力、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违规开发问题时有发生。
【33个责任单位 110名责任人被问责】
2016年11月2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云南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7次专题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狠抓整改任务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督促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自然保护区等重点事项的整改,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2017年8月31日,云南省委、省政府正式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其中信息显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进行严肃问责。
经过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从严从实从速作了处理。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33个责任单位、110名责任人进行问责。被问责33个单位中,厅级单位10个、县处级单位13个、乡科级单位10个。被问责的110名责任人中,厅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50人、乡科级干部31人、其他干部4人。(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
【云南:严查生态环保领域违规违纪行为】
近日,云南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坚决的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近年来,云南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生态环保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全面监督检查生态环保领域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治湖先治污、治污先治官”的要求,加大对实施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纪律检查力度。丽江市纪委监委开展泸沽湖、拉市海、程海湖保护专项纪律检查,常态化约谈落实环保责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去年以来,共通报问责5个单位,处分22人,问责63人。昭通市印发《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等5类问题,对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玉溪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第二阶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强化对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第二阶段监督检查,以严明纪律构筑保护绿水青山的“生态屏障”。
与此同时,云南省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印发《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突出对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对不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工作责任规定,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后主责部门不充分履行责任,对决策事项执行不力、久拖不办,不主动发现、报告和处置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彩云之南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永驻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