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从工作机制和程序上入手,防范地方立法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序扩大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渠道,努力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此次我们在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重要立法论证咨询和引入第三方评估,目的是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各方合理诉求、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
根据《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今后我省在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修改过程中,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间权利义务关系重大调整,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有不同利益诉求群体之间的重大利益调整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邀请省人大代表、有关国家机关代表、人民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基层工作者和群众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等,进行专题论证和咨询。形式包括开展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咨询等,其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利益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明确,可由利益利害关系方以外的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进行专项研究和综合评估,为地方立法决策提供参考。当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应当说明第三方评估情况,并可将第三方评估报告作为审议参阅资料。
(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