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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162名厅级及以上干部被问责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珠江网    浏览: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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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蔡华伟

  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接受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的7省(市),29日统一对外公开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2016年11月至12月开展,涵盖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7省(市),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

  从问责人数的统计情况看,7省(市)共问责104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3人(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含正省级干部1人),厅级干部159人(正厅级干部56人),处级干部464人(正处级干部246人)。其中,湖北省问责221人,包括厅级干部26人;甘肃省问责218人,包括省部级干部3人、厅级干部33人,排在7省(市)前列。公开文件中,被直接点名的有692人。

  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11人,党纪政务处分777人,组织处理49人次,通报问责22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组织审查1人,其他处理10人。

  从问责人员分布看,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36人,地方政府209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44人,国有企业107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2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135人,水利90人,国土70人,林业66人,农业62人,市场监管56人,工信50人,城管49人,还包括住建、发改、安监、国资委、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人员,基本涵盖了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从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0%;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0%;涉及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问题占比约25%。

  人员追责情况公开的同时,7省(市)都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的相关责任人已被严肃追责,相关问题已经整改或正在整改。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认为,总体看,7省(市)在问责工作中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原则,为不断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对督察整改工作加强调度,对存在问题的地区不定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高压,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绝不松手。

  ■链接

  部分典型案例曝光

  北京市排水集团负责33条黑臭水体截污工程,截至2016年底,仍有25条段尚未开工,工作严重滞后;对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存在管理疏漏,致使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产生的餐厨垃圾渗滤液被偷排到高碑店污水处理厂。

  上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运行的嘉定区安亭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超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64.2倍。

  由于广东汕头市、揭阳市政府不作为、慢作为,广东练江每天约6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约3600吨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致使练江污染持续加重。(记者孙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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