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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积极推进五级河(湖)长制
  • 发布日期:2018-03-28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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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我省五级河湖库渠名录体系已全面建立。截至目前,全省已明确67928名河(湖)长,7127条河流、41个湖泊、7103座水库、7992座塘坝、4549条渠道纳入河长制保护治理范围。2017年以来,各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403755人次。

从3月23日起,滇池流域河长制公示电子屏正式投入使用。每天上午9时到晚上9时,电子屏滚动播出滇池治理公益宣传片、河长名单、水质达标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使昆明成为全国率先公开河长履职及河道水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的城市,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这个形式非常好,治理效果怎么样,大屏幕上一目了然,不但市民看得到,游客也看得到,这能促使河长踏踏实实治河。”昆明市民刘丽超说。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组织研究、督导指导,把河长制作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水利部高度重视我省河长制工作,2017年两次派督导组督导检查,珠江委也3次到云南进行督导检查,对10个州(市)的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指导。

我省的河(湖)长制工作既全面贯彻中央要求,又充分结合云南实际,具有鲜明特色。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增强了河长制六大任务责任落实的考核和追责。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除分别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之外,还担任了治理保护任务艰巨的抚仙湖、洱海和异龙湖3个湖泊的河长,并增设了村级河长,使全省河湖库渠全面覆盖到位。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3级督察体系,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领导带头履行督察职责,目前全省3级共进行了1424次督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曲江大河治理工程是中央投资的重要支流治理项目,项目规划治理河道8.821千米。工程完工后,在提高全镇河道防汛抗洪能力的同时,也能发挥治理的综合效益,恢复和改善河道生态功能,美化人居环境,惠及沿线7个村委会。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红河州设立河长3662名,各级河长累计巡河2133次。

目前,全省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按期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昆明市在滇池流域河道率先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大理白族自治州启动全民保护洱海等“七大行动”,玉溪市统筹抚仙湖保护治理方案实施“四退三还”,昭通市采取无人机参与河湖监控,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具有民族特色的河长公示牌成为河湖库渠边的一道亮丽风景,丽江、保山、普洱等州市引入“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学生河长”等方式参与落实河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