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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新增用药公布
  • 发布日期:2017-11-06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057

记者 期俊军

云南网讯 自今年9月1日起,云南省开始执行人社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日前,根据执行中需要注意的相关内容,云南省人社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城镇职工医保执行国家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公布了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新增用药名单。

明确特殊病慢性病新增用药

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内容显示,此次的相关规定从9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后发生的药品费用,要按规定给予支付。此外,人社部36种谈判药品在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70岁以上老年人等待遇政策中,均先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中规定的自付比例。

另外, 此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及人社部36种谈判药品将按规定病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保支付用药范围。从跟随通知公布的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新增用药表内容来看,表格内容也针对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21个病种类别中西药、中成药和谈判药品的新增用药进行了明确。具体的新增用药情况,参保人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详细查阅。

基本医保支付药品费分甲乙类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2017年版《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此次2017年版《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其中,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