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 通讯员 李朝贵)10月29日,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今年以来云南共实施煤矿安全监察处罚罚款6097.5万元。
据介绍,该局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倾全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出实招防止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抬头、煤矿事故反弹。
自10月9日起,集中力量组成21个督查组。由5名局领导带队,按监察区域划分领导挂片责任区,绑定各组督查“责任区”,对全省12个产煤州(市)开展“网格式”督查。紧盯全省107处“不放心”煤矿,细化每名监察执法人员“点对点”联系包保和督促落实盯守责任的煤矿名单,采取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全覆盖监察。21个督查组、83名监察人员累计检查煤矿623矿次,查出事故隐患389条,责令煤矿停止生产5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个,实施行政处罚罚款109.3万元。今年以来共实施煤矿安全监察处罚罚款6097.5万元。
云南煤监局紧紧抓住监管盯守责任落实和煤矿隐患整改落实两个关键,在对全省642处煤矿逐一列出煤矿主要负责人以及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盯守人员名单的基础上,根据矿井现状“画图列表”,分门别类、突出重点,督促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安全管控责任落实。
在督查、巡查工作中,将监管盯守、煤矿值守情况作为重点,每矿必查,针对曲靖市罗平县一处煤矿监管人员批准煤矿开展井下检修作业,而又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督查组责令县级监管部门开展“一案双查”,对煤矿实施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4名监管人员实施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