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期俊军
云南网讯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此次改革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州、市实行按病种收费和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种种改革措施,最终将实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单病种付费模式,是指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社保机构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而病人只需按个人支付标准支付相应费用,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的一种支付方式,可有效防止“小病大治”。
“事实上,按病种付费模式我省一直在推广,全省总共140多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但各个州市执行的情况不一样。”云南省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实施之后,各州市将加快实施进度,按要求实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于9月30日前拿出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地方工作落实。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按病种付费
云南省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其实是将按病种付费模式细化,举个简单的例子,同一个疾病,根据病人年龄、诊断、治疗方式不同,会有若干个诊断分组,对应相应的付费标准。该负责人介绍,以阑尾炎为例,根据病人情况不同以及治疗方式的差异,可能有三四种分组。
按人头付费
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
逐步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所覆盖的居民平均门诊费用100元/年,那医保部门会按人头付给医疗机构,把主动权交给医院,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费用。”省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医保部门会对转诊率进行考核,鼓励基层医院提升自身环境和能力,把病人留在基层。
按床日付费
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同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
8个统筹区
按病种付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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