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沾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反映她家旁边的一些商铺、超市为招揽顾客使用高音喇叭大声宣传并循环播放动感音乐,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的休息和正常生活节奏。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沾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曲靖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多措并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排查,严密管控。对于噪音扰民突出的民生问题,区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采取定人、定时、定点、定责,“网格化”、“错时化”的工作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在排查中发现和市民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查处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巡查频次和力度,通过不间断执法,防止“你来我停,你走我放”现象,做到执法全覆盖、无空档、无死角。截至目前,查处、劝导商业促销噪音35起、广场舞娱乐噪音22起。
强化宣传,重在引导。区综合执法局坚持依法行政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让执法队员走进沿街商铺、公园广场等重点场所,深入宣传噪音扰民防治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相关责任人和市民深刻认识到噪音扰民的危害性和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督促大家养成文明经营、文明健身的良好习惯。同时,对声源的音量、时间等提出具体要求,呼吁广大市民按下“降音键”,以实际行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接诉即办,及时响应。以“接诉即办”为指引、以“事要解决”为根本,全面畅通“美丽沾益”微信公众号、“0874-3066111”等热线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噪音扰民行为,对市民反映强烈、敏感的噪音源,第一时间安排就近执法队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处理,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至投诉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下一步,沾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管理,确保噪音扰民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安宁舒适的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法律依据:《曲靖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处罚依据:《曲靖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按《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严芸 王浪 余乐 黄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