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土地改革的命令。
作者 殷俊燕 云南省档案馆
“让耕者有其田”,是历朝历代农民的朴素愿望,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让这一基本愿望难以根本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场疾风暴雨式的土地改革运动席卷整个中国大地。1950年6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在此过程中,地处边疆的云南在党的领导下根据不同地区的特殊性积极落实相关政策,采取更为缓和的政策和方法,圆满完成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让耕者有其田”的承诺。让我们跟随云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时间脉络,回溯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浪潮中的云南实践。
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伴随着云南解放的曙光铺展在红土高原上。1950年2月24日,中共云南省委在全省地师级以上干部会议上宣布云南已完全获得解放,中共云南省委员会正式成立。3月4日,刚创刊的中共云南省委机关报《云南日报》发表社论,向全省人民传达了“加强团结建设新云南”的工作方针。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为全省经济恢复和发展扫清障碍。
1950年7月,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一次代表会议决议提出:“云南当前必须以剿匪、反霸、减租为全省工作中心,以求得减轻广大农民的痛苦,维持和恢复农村生产,并在这一基础上为土地改革准备条件。”针对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复杂性,云南省委提出,“少数民族地区首先是联络感情,消除民族隔阂,加强团结,谨慎稳重地进行工作”,创造性地将反霸和减租退押工作划分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内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内地少数民族杂居区。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内地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实行反霸和减租退押,而在少数民族杂居区采取区别于内地的特殊政策和方法。
1952年6月27日昆明市政府颁发给双桥村民的土地使用证。
剿匪、反霸、减租退押等一系列政策的制定实施,为开展土地改革准备了条件。1951年8月21日至9月13日,云南省委召开干部扩大会议,会议提出,全省土地改革必须从云南的实际出发,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按照先内地,后边疆,区别情况,分期分批,有步骤地进行。省委根据减租退押运动的发展情况,将全省土地改革工作分四批共105个县1个市逐步展开。明确在内地民族地区,应该坚决领导各族人民实行土地改革。对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则不在实施土地改革的计划范围内。为避免相邻区域的交错地带因政策不同引起震动,省委从云南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在内地与边疆之间划出缓冲区,采取温和、以说理说法的方式实行土地改革。1951年11月1日,云南省政府正式颁布了《云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对土地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1951年12月底,省委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并先后从各地选调1.3万余名积极分子组成工作队分赴各地参加土地改革工作。
1951年9月,省土地改革委员会首先在昆明、宜良、呈贡、晋宁等4个县及曲靖、宣威2县的一部分地区进行了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按照宣传土地改革政策、划分阶级、没收征收、评产查田、分配土地等5个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土地改革工作。至12月,第一批土地改革试点先后完成,为全省土地改革积累了经验。1951年11月,第二批土地改革工作继续在38个整县和22个县的一部分地区逐步展开,涉及3314个乡、612万人口的地区。从1951年9月开始至1952年7月,内地44个整县和22个县的部分地区,共3969个乡的688万人口的地区,分两批有计划地完成了内地坝区的土地改革。
与内地坝区土地改革相比,内地多民族混杂交错居住地区的情况更为复杂。1951年8月,省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民族杂居地区实施土地改革的若干规定(草案)》,规定没收少数民族地主土地等生产资料时,必须取得该民族农民的一致同意;对少数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出租的土地,原则上保留不动;祭祀用的族田、社田,在本民族同意下,酌予保留等。1952年7月,该类区域土地改革全面铺开,按照省委相关部署,各地注重民族团结,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慎重稳进地推进土地改革。从1952年7月至12月,第三批土地改革圆满完成。
介于边疆与内地之间的缓冲区基本上为少数民族居住区,处于敏感地带。为有效推动该区域土地改革,1952年5月,省委召开全省地委书记会议,制定了《关于边疆缓冲地区土地改革问题的决议(草案)》等政策。6月26日,省委向中央及西南局呈报了《关于山区及缓冲区土改问题的报告》,提出“国境线上二十六个县根本不考虑土改,其余接近国境线而又处于内地的十六个县市划为缓冲区,在这十六个县市部分实行土改,即是接近外地的地区不土改,接近内地的地区用缓冲区政策,比土改地区还要温和一些”。中央和西南局分别批复同意了省委的报告。1952年12月,文山地委率先开始了缓冲区的土地改革试点,随后全省缓冲区按照宣传政策、划分阶级、没收征收、民族民主建政等4个阶段相继展开土地改革,涉及23个县123万人。各地党委坚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和群众的现实觉悟出发,充分发动群众,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前提下,力求减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境外的震动。党的一系列政策和举措符合缓冲区的实际,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民族上层人士的支持。至1956年底,随着梁河县、潞西县缓冲区土地改革的结束,历时4年的全省缓冲区土地改革画上了圆满句号。
千里奔涌,万壑归流。1954年召开的云南省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显示:“自1951年9月开始,至1953年12月止,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省104个县,9286个乡,14779804人口的地区,胜利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彻底推翻了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统治,满足了广大农民的要求,实现了‘让耕者有其田’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