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盗窃玉米100余公斤,结果,被依法给予7日行政拘留。民警提醒,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9月26日早上7点20分左右,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接到报案,在板桥镇金鸡村,有人偷地里的玉米被抓到。接到报案后,板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当天早上,现年62岁,家住板桥镇金鸡村的彭某到金鸡景区里面割猪草时,看到海牧公司收获的玉米放在地内,便到地里搬玉米,共搬了100余公斤,价值300余元,装在自己的三轮车内,准备拉回家,却不料被海牧公司员工人赃俱获。民警依法将彭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彭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按照规定,违法行为人彭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于当日送至罗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通讯员:刘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