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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推行“四项制度”化解煤矿领域欠薪问题
发布日期:2024-08-27    来源:珠江网    浏览:5376

近年来,富源县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积极推行“四项制度”,推动煤矿领域欠薪问题有效化解。今年以来,为煤矿领域职工追回工资14500余万元。

推行煤矿企业无欠薪管理制度。在煤矿企业复产复建验收前,须取得属地政府和县能源局、县根治欠薪办三方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方可准许复产复建;对短时间内难以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煤矿企业,须制定有效的化解方案,经属地政府和县能源局、县根治欠薪办三方研究同意后,方可准许复产复建,从严把好煤矿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一道关口。

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账户不能被冻结的规定,由属地政府和县能源局、县根治欠薪办三方配合,督促煤矿企业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款项分账管理,并将应付的农民工工资按月拨付至专用账户由银行代发,防止煤矿企业账户被冻结时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目前,已督促指导35个煤矿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推行煤矿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由属地政府和县能源局、县根治欠薪办三方共同发力,督促煤矿企业在招用工人时,严格审查工人身份、年龄、有无违纪违法情形等情况,严格开展健康体检,认真开展岗前培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正式录用的工人,每月按时编制职工考勤表、工资花名册等,全程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超前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目前,全县61个煤矿企业均已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推行煤矿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一定的存储标准,在全县煤矿企业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用于煤矿企业周转困难时化解所拖欠的职工工资,防止出现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极端性讨薪事件和有影响力的网络舆情事件。目前,全县煤矿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000余万元,今年以来共启用保证金1300余万元,帮助2300余人次有效化解被拖欠工资事宜。

(通讯员: 田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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