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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卫生健康局严格执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4-08-27    来源:珠江网    浏览:2099

为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目标,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通过强化宣传引导、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联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多举措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宣威市卫生健康局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我市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信用建设。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针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而采取的一种记分管理制度,是卫生健康行业实施信用惩戒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不良执业记分,在年度检验中作为重要参考。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

三是推进医疗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将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状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综合评价工作体系,对守信者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对失信者加大监督执法频次。

四是推进依法执业自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自治机制,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降低违法违规风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宣威市卫生健康局要求各医疗机构登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在线录入医疗机构及人员执业相关资质;并要求各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的主体,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依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通过卫生健康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有效推动宣威市卫生健康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及线上线下监管的卫生健康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卫生健康领域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为宣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健康保障。

(通讯员:侯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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