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
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
生态环境健康管理等领域的
技术咨询、专业指导等作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建立
云南省生态环境健康专家库
(以下简称“专家库”)
现面向各有关单位
征集生态环境健康相关领域专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生态环境健康工作,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志于参加生态环境健康研究、宣传培训和科普相关工作。
(三)熟悉生态环境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职级。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除外),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正常地参加各类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和实践经验、急需紧缺的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五)无违纪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为生态环境健康法规标准制定、宣传培训、科普活动和项目策划、执行等工作提供独立、真实、客观的咨询意见或技术支持。
(二)积极参加生态环境健康资源开发、培训授课、政策咨询、基地培育、志愿者服务、项目评审和技术指导等会议或相关工作。
(三)发挥我省生态环境健康传播智囊团的作用,针对生态环境健康相关重大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及时向公众答疑解惑。
坚持个人自愿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专家库候选人。由被推荐人填写《云南省生态环境健康专家推荐表》,推荐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后,于2024年8月30日前报送联系人邮箱。省生态环境厅将对申报专家进行汇总,并经审核后列入云南省生态环境健康专家库。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
李老师,0871-64197996
省环科院
张老师、贺老师,0871-64154592
邮箱:1756403920@qq.com
相关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健康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