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祭祀品的通告
为树立文明祭祀风尚,破除祭祀陋习,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区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元节期间文明祭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4年8月16日至8月18日中元节期间,禁止在麒麟中心城区实施焚烧纸钱、泼水饭、点香、漂放河灯、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等祭祀行为。禁止区域范围:寥廓北路(胜峰北路路口至三江大道路口)、教场西路、胜峰路、寥廓南路延长线 (含河滨路及河滨公园)以东;翠峰北路(南小线)以南;珠江源大道以西;水寨路(原环南路)以北。
二、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奠方式。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要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清洁、安全祭祀,切实当好移风易俗的引领者。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属地街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