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防职责,加大各类交通违法查处打击力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8月6日20时左右,现年39岁、家住罗平县板桥镇浙都村委会的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途经板桥镇江桥街羊山路段时,被板桥派出所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然而,当民警进一步核查时,却发现,陈某竟是第二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8月7日,陈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9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民警提示,想久驾,别酒驾!广大驾驶员要牢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