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受贿一案出庭支持公诉,曲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组织40余名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到会泽县人民法院观摩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地举证、质证,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情节、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针对被告人王某某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具有积极退赃情节充分释法说理和法庭宣教。庭审观摩以案释法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旁听人员感受最直观的教育。
此次庭审不仅是一次庄严的司法审判,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在以后的工作中会遵守党纪国法,恪守廉洁准则,持续加强纪法学习,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下一步,会泽县检察院将持续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常态化推进警示教育活动,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
检察官提醒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每一名国家工作人员都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坦荡做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抓,莫把权力当做聚财的资本,任何贪腐行为都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