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威市医保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精细化管理,严把“申报关、规范关、监管关”,不断提升医保“两定”管理效能,提升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执行医保相关制度政策水平,更好地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和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截止7月底,全市已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778家,其中医疗机构400家、药店378家;上半年新增定点医药机构21家。
规范受理程序,严把准入“申报关”。严把定点申报、履约、退出三道关口,加强日常动态管理,督促两定机构和医保医师按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和责任,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积极组织辖区内有意愿申请医保定点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评估前的材料受理及初审,严格准入条件。组建基金管理、监管、审核、医药服务管理等人员评估小组,现场实地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拟新增定点的医药机构在市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缩短办理时限,严把准入“规范关”。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优化流程、加强调度,申办环节落实“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提升医保服务质感。推行医保定点申请、协议签订、日常管理、协议处理等业务的信息化水平,符合准入条件的零售药店和诊所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开通医保定点服务的时间从过去的6个月缩短至3个月。
健全制度机制,严把准入“监管关”。采取健全制度机制、创新监管办法、推行精细化管理等方式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将定点医药机构分为医院类、门诊诊所类、零售药店3类机构开展管理,推进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监管横向联动。精心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政策培训、业务考试和定点协议签订工作。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保三大目录、医药服务价格、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等医保政策讲解,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内容的详细解读,全面提高定点医药机构的政策知晓度,强化基金安全意识,提高协议履行力,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