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提示
为普及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有效遏制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曲靖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提示如下: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社会流传的鉴别有毒野生菌的方法,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辨识方法。
三、在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要多种野生菌混合加工,不要凉拌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防止野生菌中某些成分与乙醇发生反应引起中毒。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及时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
七、强化自身健康责任意识。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学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从源头上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