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买牛被踢伤,谁来赔偿?
【基本案情】
被告杨某与被告蔡某系夫妻关系。2022年6月,二人与原告马某在街上相遇,双方达成由原告向被告购买黄牛的协议,原告现场支付1000元定金。双方电话协商好交货时间,当时仅被告蔡某(女)一人在家,原告叫了一辆车到被告家拉牛,未带其他工具。在拉牛过程中,原告发现黄牛并没有穿鼻孔,仅用铁链拴着,为方便拉牛,于是现场用铁丝穿牛鼻,并用白色口袋罩住牛头。
在把牛拉出牛圈后,牛突然发狂造成原告腹部受伤,原告住院治疗。经鉴定,原告的伤情为肝脏破裂达九级伤残,胆囊切除术后构成九级伤残,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重新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两次鉴定结果一致。
【法院认为】
本案中,原告马某被牛踢伤时交易正在进行,牛并没有过秤交付给原告,牛的管理人依旧是被告夫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原告长期从事牛肉买卖生意,在明知仅有女主人在家的情况下独自去拉牛,并且在看见黄牛没有穿鼻后,自行用铁丝穿鼻拉牛。原告对损害结果的造成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动物管理人的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9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来源:宣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