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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片雨天变海绵,谁为房主损失买单?
  • 发布日期:2024-07-05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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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片雨天变海绵,谁为房主损失买单?

【基本案情】

 

王某建盖了一处仿古式样的木结构房屋,屋顶需用瓦片铺设。王某遂于2022年7月与建材销售商李某洽谈购瓦事宜,明确提出欲购买市面上质量最好的瓦片(不浸水、不吸水的一类优质瓦),李某表示其能够提供。

2022年8月中旬李某向王某供货,货款为26000元,王某已付货款18000元,尚余8000未付。八月下旬,在完成瓦片铺设工作后的几天,本地出现降水天气,王某发现房屋瓦面大面积漏水、渗水,后续又发现房屋木檩条霉变、腐朽等情况。事发后,王某得知案涉瓦片的生产厂家系曲靖某琉璃瓦厂。李某与曲靖某琉璃瓦厂均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但纠纷未得到妥善解决。

 

   2022年10月,王某、李某共同委托某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对房屋瓦面漏水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明确:瓦片吸水率等不符合相关标准,吸水率过大且存在欠火、开裂等缺陷,直接铺设在木屋架上,造成木檩条霉变、腐朽。王某又委托第三方对房屋瓦面修复及更换的费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鉴定报告评定:王某房屋瓦面修复、更换费用为86700元。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向宣威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李某、曲靖某琉璃瓦厂连带赔偿房屋瓦面修复、更换费用86700元以及鉴定费12000元。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李某双方形成事实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关于双方争议的产品质量问题,建材销售商李某提供的瓦片在建房中存在渗水、漏水等问题,不符合产品的使用性能,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不能满足基本使用需求,造成客观上成王某损失,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基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告王某在诉讼中自愿放弃向与其并无合同关系的曲靖某琉璃瓦厂主张权利。

 

综上,宣威法院判决:由建材销售商李某向瓦片买受人王某赔偿房屋瓦面修复及更换费用86700元、鉴定费12000元。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从李某应赔偿费用中扣除王某未付货款8000元后,维持一审判决,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宣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