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刁某开心地笑了,他一边数着经济补偿金,一边连连感谢检察官。
刁某自2010年3月起在某煤矿当炸药库库管员,先后与煤矿签订6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至2020年1月30日到期,到期后,刁某仍继续留在煤矿上班,煤矿未提出异议,继续发放工资,2020年3月13日,煤矿通知工人放假,后未通知工人返岗工作,该煤矿因资源整合而关闭,刁某2022年1月25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后刁某又向法院起诉,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其诉请,刁某不服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监督阶段,承办人经调卷审查,认为本案与另案存在类案不同判情形,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留在煤矿上班,且煤矿并未提出异议,仍继续发放工资,应视为双方仍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并未解除,因此,其仲裁时效并未经过。
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煤矿承诺向刁某支付1.66万元经济补偿金,并当场履行,煤矿负责人感谢刁某10余年来对煤矿作出的贡献,拿到补偿金的刁某开心的笑了,双方握手言和,对这段煤矿打工之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的办理是曲靖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全力做好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