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3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2023年云南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值得一提的是,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整体保持稳定,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优良比例持续上升至94.1%,为历史最好;劣Ⅴ类断面比例持续下降至1.0%,为历史最少。
●大气环境
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2.58;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1.8微克/立方米,臭氧(O3)百分位数年均值为128 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为97.5%,排名居全国前列。
2023年,全省降水pH在4.62~8.82之间,总体平均值6.49,酸雨频率平均为0.3%。丽江古城区、普洱市思茅区、德宏州瑞丽市、德宏州芒市4个城市出现酸雨,占城市总数的17.9%,酸雨频率分别为0.8%、1.1%、2.1%、0.9%。
●水环境
2023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508个国考、省考断面/点位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点位464个,占91.3%;水质重度污染(劣于Ⅴ类)的断面/点位9个,占1.8%。其中纳入国家考核的20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点位190个,占94.1%,为历史最好;水质重度污染(劣于Ⅴ类)断面/点位2个,占1.0%,为历史最少。
●城市声环境
全省16个州(市)共设置624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值为64.3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值为47.4分贝。共设置2270个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值为51.5分贝,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值为43.7分贝。共设置129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各类功能区总达标率94.9%,昼间达标率96.8%,夜间达标率92.7%。
●自然生态
物种:云南省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89科542种,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86种,分别占全国种类总量的48.01%和56.27%。其中有212种野生植物和65种野生动物在中国仅分布于云南。
湿地:全省有国际重要湿地5处,国家重要湿地3处,省级重要湿地29处。
自然保护区:全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66处,总面积287.56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38处、州(市)级自然保护区56处、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51处。
●辐射环境
云南省布设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43个,监测结果表明,2023年云南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均处于历年监测结果正常涨落范围内。
2023年对我省12个重点辐射设施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其中电离辐射设施4个,监测结果表明各电离辐射设施运行状态良好,周围辐射环境未见异常;电磁辐射设施8个,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蓝天保卫战
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₃)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
大力推动煤电、水泥、钢铁超低排放,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累计排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3139家,累计排查问题1074条,完成整改1024条,推进焦化行业化产区域、废水液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楚雄、玉溪、大理8000余座烤烟房实施煤改电试点,完成5000余座,约减少3万吨散煤燃烧,减污降碳效果明显。
●碧水保卫战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行动,按照“远近结合,以近为主;标本兼治,治标为先”的原则,加大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实施地表水不达标断面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等专项工作,持续推进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
2023年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比例达94.1%、实现历史最高,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稳定向好,赤水河(昭通段)入选全国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稳定保持优良,实现“一江清水出云南”。
●净土保卫战
聚焦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完成矿区历史遗留固废堆点和2个重点州(市)受污染耕地所沿水系底泥排查。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至261家,建立重点监管单位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企业信息全覆盖。
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初步完成“两区”(2个典型铅锌矿区、19个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正在推进“两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开展磷石膏环境污染集中攻坚,对磷石膏库(堆场)的245个地表水、地下水和渗滤液点位开展专项监测,磷石膏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常态化开展“一废一库一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608个涉重堆场问题整改。持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超额完成年度3%重金属减排任务。因地制宜凝练打造“无废城市”建设特色模式。有序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生物多样性保护
截至2023年底,全省已划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333处,总面积546.3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26%。共安排14387万元资金,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夯实保护管理基础。完成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申请设立香格里拉、亚洲象国家公园。有序推进国家植物园创建,云南成为全国唯一有2个候选园列入《国家植物园体系布局方案》的省份。联合各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专项执法,查办涉野生动植物案件4276件。扎实开展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保护,全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84.91%,物种群数量稳定增长,野外种群恢复明显,60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完成森林资源管护任务3.26亿亩。
●水土保持
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国家、省、州(市)三级一体的“大水保”顶层制度体系。2023年西畴县、永仁县等9个项目(县)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程),数量居全国第一。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724.17平方千米,完成率108.82%。共实施28件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和提质增效项目。全力推进绿美河湖建设,实施绿美湖泊(水库、河流)工程、水利风景区绿美提升工程。2023年完成达标达效验收认定对象296个,全年累计完成投资15.08亿元,新增绿化面积3.62万亩,增加绿化河湖长度1445千米,新增植树量362.70万株,持续提高绿地覆盖率、森林覆盖率,着力提升河湖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和碳汇能力。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2023年全省共有5个地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实现全省16个州(市)辖区内全部拥有“国字号”命名。16个、8个地区被命名为2022年度、2023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目前全省共有40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打好坚实基础。
●城市环境保护
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82座(含8座试运行处理厂),处理能力达559.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97.96%。
全省累计运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12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7座,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达2.96万吨/日,基本能满足全省城市2.3万吨/日垃圾处理需要,比“十三五”末提高0.93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比从44%提升至67%。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截至2023年底,全省34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投资25.4亿元,年度任务内32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措施完工、公众评议满意、水质检测合格。其中,地级城市26条实现清零,县级城市完成6条(共8条)。
●城市生活清洁能源替代
2023年全省新建及改造燃气管道1601.3公里,同比增长87.09%,新增燃气用户6.87万户,完成天然气销售30.01亿立方米,同比提升10.74%。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全省共完成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建设46.46万座,完成自然村(常住户100户以上规模较大自然村、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和赤水河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改造建设3914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全省13262个行政村,累计6631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0%,完成26个国家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村容村貌提升显著。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330万吨,清理村内水塘14万个。创建100个绿美乡镇,200个省级绿美村庄。新增或改造提升绿化面积1486万平方米,植树590万棵(株),新增或改造提升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27.42万个,建设美丽庭院14万个。
建成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厂、站、一体化设施、生态湿地等)879座,处理能力51.8万吨/日。建成乡镇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25座,全省乡镇(非城关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计覆盖1113个乡镇镇区和11.22万个村庄,覆盖率分别为95%和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