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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交通运输局多举措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发布日期:2024-05-28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6022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罗平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党支部在5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今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厚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时刻做到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罗平县交通运输局以法宣在线、学习强国、云岭先锋app、党员大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及邀请法律顾问授课等方式,多形式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模范,坚定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下步工作中,罗平县交通运输局将继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必修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法治交通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交通,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通讯员:张鸿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