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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字贯穿让党纪学习入心践行
  • 发布日期:2024-05-08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8538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学之实,固在践履,作为党员干部,要坚持“实”的导向、务求“实”的效果,在“实学”“实用”中出“实效”,把遵规守纪进一步转化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

在原文原句的“实学”中知纪。在我们党历次学习教育中,都高度重视以本为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3次修订,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纪的形式固定下来,新版《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更加充实、表述更加清晰、界定更加精准,充分体现了党坚持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政治决心。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既在个人自学中深学细悟,又在集中学习中触类旁通,将认认真真学、实实在在学、老老实实学贯彻到底,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在自检自查的“实用”中明纪。“祸患常积于忽微”,很多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职务低权力小,管的都是小事,没有腐败的土壤,没有什么风险,只要自己坚守岗位,腐败离自己很远,没有将党纪学习与自己的工作、生活联系起来,对党纪学习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学习《条例》的进益,不是来自“浅阅读”,而是“深思悟”,不仅要“自己钻文件”,也要用“文件钻自己”。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条例》开展自检自查、自省自警,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清楚定位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要摒弃“小错不算错”“小节无害论”等错误观念,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在小事小节上加强自我修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在笃信笃行的“实效”中守纪。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守纪是党的优良传统,从1927年在荆竹山提出的“三项纪律”到1948年锦州战役时“不吃老百姓一个苹果”,再到1949年解放上海后遵守“不扰民,不入宅”而“露宿街头”,都在彰显着中国共产党人的纪律性。守纪就是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加强纪律约束和党纪修养。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中有纪、行动守纪,把《条例》作为“立己”之纲、“正己”之魂、“律己”之本,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立足岗位实际,用心谋民利、用情纾民困、用力解民忧,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一步一个脚印把为民造福事业向前推进,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纪学习教育带来的新变化。

作者:会泽县委组织部  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