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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 发布日期:2024-05-06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9674

2023年8月7日至26日,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形成了《曲靖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24年1月15日向曲靖市进行了反馈。


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最严肃的纪律、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7个整改目标。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对云南作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特殊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的认识更加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切实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为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二是全面彻底整改督察反馈交办问题。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反馈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三是强化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四是全面整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健全自然保护地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督责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直接责任。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各项措施落实,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人为活动分区管控,依法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建设行为审批,开展常态化网格化巡护监测,抓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隐患问题风险排查整改,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五是逐步补齐“两污”治理短板。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持续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监管,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全面补齐。六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企业污染物排放、工地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治理得到进一步强化。七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大力推进绿色转型,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优化升级,资源能源配置更加合理,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持续推进。


《整改方案》提出4条整改要求,一是提高站位抓整改。要站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高度,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挖根源,深刻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认真落实督察组的整改要求,坚决全面彻底如期高质量抓好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经得起历史、实践、人民的检验。二是直面问题抓整改。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深入分析症结,认真剖析根源,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按照清单化管理、清单化推进、清单化落实的要求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三是举一反三抓整改。坚持以点带面、综合施策,把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各级各类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排查整治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四是建章立制抓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整改工作和建章立制并举推进,既治标又治本、既治已病又治新病也治未病,采取持续性、兜底性、根本性措施,通过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类漏洞、规范一个领域、完善一套制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的能力水平。


对69个督察反馈问题逐一编制整改方案,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2024年完成33个反馈问题整改,2025年完成36个反馈问题整改。


下一步,曲靖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对曲靖“在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抓实抓好,全力推进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