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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营运机动车,后果很严重!
发布日期:2024-04-16    来源:珠江网    浏览:5426

一男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上路被民警查获,结果,不但被拘留、罚款,而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春行-1”统一行动中,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紧紧围绕减量控大工作目标,加大对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交通违法严整严治的高压态势,促使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做到遵法守纪明礼,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3月13日,罗平县阿岗镇驾驶人陈某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上路,被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后来,陈某血液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4mg/100ml。

进一步核查,陈某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4月11日,陈某被依法给予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通讯员:刘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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