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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四强化”让妇女儿童有“医靠”
发布日期:2024-03-19    来源:珠江网    浏览:2177

为更好保障妇女儿童医保待遇,维护妇女儿童医保权益,宣威市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四强化”举措,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力度,提升妇女儿童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强化基本医保参保扩面。持续推动妇女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全面取消基本医保参保户籍限制,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支持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保,应保尽保。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日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截至2月底,全市基本医保参保妇女和儿童共计61.54万人(职工2万余人、居民59.54万人),参保率达99%。

强化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全面贯彻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将妇女儿童任务与年度重点工作并线推进,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做好细化和衔接,做到与日常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调度,突出妇儿工作中的医保责任。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底,宣威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享受待遇690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86.44万元;职工生育保险享受待遇1704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728.24万元,其中生育津贴592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160.13万元。

强化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互助等其他医疗保障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所有妇女儿童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困难妇女儿童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可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人口等困难妇女儿童,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强化重大疾病保障力度。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大病保险对参保居民医保的一类、二类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增强儿童重特大疾病、罕见病保障力度,执行儿童白血病、脑瘫、先天性心脏病省属医疗机构按病种分组付费政策,“一站式”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落实妇女儿童用药保障,将妇女儿童有用药需求的协议期满的抗癌谈判药及时纳入“双通道”药品目录管理,如儿童白血病用药伊马替尼、妇女乳腺癌用药曲妥珠单抗,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患者利益。

通讯员:刘如意 魏坤 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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