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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4-02-06    来源:珠江网    浏览:4988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为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让大家过一个喜庆、平安、祥和、健康的春节,我们倡议:

一、严格遵守燃放时间。2月9日(除夕)7:00至24:00、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00以前、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3:00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出现重污染天气除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


二、在规定区域内燃放。城区八个街道(寥廓、潇湘、南宁、益宁、文华、白石江、建宁、太和)除禁止燃放场所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场所如下: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西门街、西关街);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严格遵守燃放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四、违规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相信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过上一个安全、快乐、祥和的春节。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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