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并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增强立法工作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实效性,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法律法规有效贯彻落实,推动法治曲靖建设迈出新步伐。
开展科学精准立法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编制立法计划草案、对立法涉及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重大问题以及条例草案修改稿表决前,均严格按照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后向市委报告。
为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把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到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部署要求,及时制定《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明确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协调推进联系点建设,细化联系点工作职责,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等。
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认真落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多次实地走访、座谈、调研、论证,合理解决救助保障对象界定、救助保障职责、部门沟通衔接、救助保障闭环管理等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制定云南省首部精神卫生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通过立法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工作,为全市3.5万名患者及其家庭带来阳光救助福祉,有力推动健康曲靖、平安曲靖建设。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指导组充分肯定其为“真正体现了小切口、大民生的立法初衷”。
积极推进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同立法,加大与广西百色市、贵州黔西南州的联系沟通,推动万峰湖保护迈入法治化轨道,为我市万峰湖保护立法工作夯实基础。
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为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5项执法检查,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加强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督促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组织开展立法“回头看”,对我市制定的10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体检”,为地方立法工作的“立改废”提供依据。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定维护法制统一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开展专项集中清理的工作要求,全年共开展专项集中清理3次,并督促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县(市、区)人大按要求落实有关专项清理工作,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制定《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全过程沟通反馈机制,加强人大审查机构与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工作联动,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和县级人大决议决定备案审查5件,推动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坚持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盘棋”,通过现场指导、以会代训的方式帮助解决制约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实际问题,推进工作制度落地见效,推动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2024年,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全市改革发展所需和人民群众期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高质量立法。树牢立法为民理念,坚持开门立法,扩大立法有序参与,推进“精细化”立法,丰富“小快灵”立法实践,完成《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协同立法。全面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提升群众参与立法提出意见建议归集分析运用的能力,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方艳华 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