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一男子通过微信辱骂他人,结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该男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处罚。
2023年12月26日至30日期间,王某在微信群中,对梅某进行言语上的侮辱,给梅某造成精神上的伤害。罗平县公安局长底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并将王某依法传唤至长底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王某如实陈述了在微信群内对梅某进行辱骂的违法事实。
2024年1月6日,按照规定,王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处罚,并于当日送到罗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刘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