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差距,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确保到2027年初步建立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到2035年州(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部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
(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等项目,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加强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运动场地等校舍建设和饮水、洗浴等设施设备配备。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学校提供安保、食堂、宿管、卫生健康等方面服务,鼓励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省级和州(市)级资源配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倾斜。
(二)推进全省教育数字化建设。按照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要求,升级改造、新建全光纤校园网并覆盖教室、功能室、办公室和主要教学区域,中小学校全面接入教育专网。为全省中小学每个班级教室配备1套多媒体教学设备、音响视频设备,满足基本数字化课堂教学及交互需求。建设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教育管理系统和学生、教师、学校基本数据库及数字档案,开发学校管理、教学资源及应用。推动师生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级平台资源,提高师生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严格落实教师编制标准。落实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城乡之间、学段之间动态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加大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支持各地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调整优化富余教师,通过专业培训转岗或兼课补充体育、艺术、科学、劳动、信息科技等紧缺学科教师。支持学区内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实施走教制度,确保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地区不得从怒江州、迪庆州和边境县(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等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四)加快怒江州、迪庆州和边境县(市)教育发展。加大对怒江州、迪庆州和边境县(市)教育资金和项目倾斜力度,通过教师培训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优师计划、特岗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等政策,有效补充优质教师。实施大学生援边支教(实习)项目,从高等学校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定点帮扶县(市、区)学校开展支教(实习),加强组团式、针对性帮扶。继续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学前学会普通话计划。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学校育人全过程,筑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二、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
(五)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结构。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制定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和城乡学校布局规划。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省级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州(市)、县(市、区)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强化州(市)中心城市学位供给,在城镇化人口聚居地区留足教育空间,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学校。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学校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持续建设和改造优化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六)办好寄宿制和小规模学校。在县城或乡镇布局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优先配置教学专业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教育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业辅导和生活帮扶机制,提升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稳妥整合小、散、弱的小规模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充分发挥小班教学优势,突出因材施教,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健全家校常态化沟通机制,切实提高育人水平。
(七)扩大优质学校覆盖面。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一校一案”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教学楼、建设新校区、合并周边薄弱学校、倾斜调配教师编制等方式,在不产生大班额大校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按照3—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
(八)提升乡村学校教育质量。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乡村薄弱学校常态化,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确保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充分利用乡土资源服务校本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用好数字教育资源,丰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内容和形式,持续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压实“双线四级”和班主任责任,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和日常考勤管理。
(九)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化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及结果运用,加强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式,提升课堂教学水平、课后服务水平和作业设计水平,持续巩固“双减”成效,不断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认真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一县一案”明确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昆明、曲靖、玉溪等教育基础较好的州(市)加大统筹力度,探索在州(市)域内更大范围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路径。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先行先试,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加快缩小校际教育差距
(十)健全完善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机制。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采取“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方式,促进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全面提升管理、课程、教学、教研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实现县域内学区制管理全覆盖。逐年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比例,并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
(十一)推进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交流配置指导性意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应优先进行交流轮岗。省、州(市)、县(市、区)对在各层级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相关评优表彰中予以倾斜。
(十二)实施优秀教师培养工程。制定并实施教师发展提升规划,优化省、州(市)、县(市、区)、校四级培训体系,持续实施“国培计划”、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等项目。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探索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见习培养制度。建好用好名师工作室,每个县(市、区)至少组建1个“一级校长工作室”,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健全各级教研体系,推动各地各校常态化有效开展区域教研、网络教研、校本教研。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依据不同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健全落实教师差异化多样化补助政策。持续推进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四、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
(十三)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举措,确保各学区之间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建立随迁子女信息档案和流动监测预警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支持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持续推进省、州(市)、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鼓励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医疗康复和信息技术等相结合。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推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在中小学教师轮训中,增加特殊教育内容,引导普通学校教师提升开展特殊教育的素养和能力。
(十五)精准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完善摸排制度,强化教育与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加强对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通过分层教学、学科老师课后辅导、师生结对、学生结对、党员干部包保等方式,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增强信心、主动求知、健康成长。强化社区参与,支持活动中心和社会组织开展服务留守儿童有关工作。实施“专门教育示范学校规范化建设项目”,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统筹推进面向学生的其他公共服务,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十六)加快发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引导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国家、省、州(市)三级托管帮扶体系,通过实施“五个一批”实现普通高中托管帮扶县域全覆盖,提高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建设一批具有科技、人文、外语、体育、艺术等方面特色的普通高中,积极发展综合高中。
(十七)做好学生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服务。采取学校招聘、购买服务、医院派驻、医生托管等方式,推动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齐专兼职医务人员,建好用好校园医务室和保健室。持续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传染病防治、校园食品安全等工作。建立云南省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平台,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建好云南省“守望云心”心理服务平台,支持昆明等有条件的州(市)建设区域性心理健康干预和治疗中心,健全干预体系,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学生心理测评,支持关心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的社会服务机构发展。
(十八)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体系,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健全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24365校园招聘服务,实施“百万大学生兴云南行动”,推进“宏志助航”计划,持续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
(十九)全面落实“五育”并举。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深度融合,统筹用好国家中小学思政课统编教材,不断提高教师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等德育品牌活动,深入打造“张桂梅思政大讲堂”第一“金课”。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科学教育,强化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确保每天校内锻炼1小时。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审美能力和劳动习惯。
(二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按规定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科技、文体活动。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发展。支持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
六、强化组织领导与改革创新,抓好责任落实
(二十一)坚持党政同责办教育。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五级书记”抓基础教育工作机制。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每年要将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纳入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向上级党委述职。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学校、上思政课制度,各级党政班子成员要挂钩联系辖区内的1所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每年至少2次到联系学校调研指导并推动解决存在问题。
(二十二)强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四个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云南省实施方案,督促推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对标提质、依标整改,引导学校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教育辐射中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样板为目标,从推进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健全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双减”撬动教育教学整体变革、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基础教育、构建良好基础教育生态等方面不断强化区域统筹和改革攻坚,建设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州(市)、县(市、区)和学校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创新经验。
(二十三)强化部门协同。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条件,切实管好学校。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党建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编制保障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财政投入保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教育经费投入要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等方面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为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